居住地 |
在大陸地區之專業人士 |
旅居第三地區(含港澳)之大陸人士 |
申請方式 |
由邀請單位代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。 |
以分開送件方式,由申請人檢附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、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、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、來台目的說明書及預定行程表,並備具相關文件之電子檔,向台灣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(以下簡稱駐外館處)申請。 |
應備文件 |
-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
- 大陸專業人士之在職(學)證明
- 保證書(由邀請單位提供)
- 邀請函(由邀請單位提供)
- 大陸地區來台從事相關活動理由、計畫及行程表(由邀請單位提供)
-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相關活動團體名冊(由邀請單位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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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
- 大陸專業人士之在職(或在學)證明
- 學經歷說明
- 中國護照正本及影本
-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
- 保證書(由邀請單位提供)
- 邀請函(由邀請單位提供)
- 大陸地區來台從事相關活動理由、計畫及行程表(由邀請單位提供)
-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相關活動團體名冊(由邀請單位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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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程序 |
- 填寫申請書:
請至台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(網址: 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welcome.htm) 下載申請表格填寫,或下載本網頁所附之申請書表格填寫,填寫完畢後印出並親筆簽名。 填寫前,請先參考範例。 請特別注意貼照片處說明,以避免補照片而耽誤申請時間。
- 請向工作單位取得「在職證明」(或在學證明)。
- 填妥之申請書及在職證明,共2項,請郵寄至:(限時掛號信即可,信中並請附聯絡之電子信箱地址,以便通知處理情形)
台灣大學理學院地質科學系
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
台灣
李寄嵎 博士 收
(聯絡電話:+886-2-3366-2912)
- 繳費:
來台入出境許可證照費(新台幣600元)以及掛號郵寄與處理費(新台幣400元),合計新台幣1000元整 (折合人民幣200元整)。請將款項匯入下列帳戶(請儘量聯合多位同仁,一起繳納。):
帳戶名:李寄嵎
銀行:中國建設銀行南京中山門分理處
帳號:6227-0013-7530-0025-689
匯款後,請將匯款水單掃描成圖片檔附上繳款人名單以電郵方式寄至cretaceous@pchome.com.tw,以便核對資料。
- 申請入台證:
主辦單位收到申請書及匯款後,將備妥會議相關資料,向台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台證,取得入台證後,會以掛號快遞將入台證寄給申請人。
- 申請來台通行證:
申請人收到入台證後,請依大陸規定申請赴台證件(來台通行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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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填寫申請書:
請至台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(網址: 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welcome.htm) 下載申請表格填寫,或將下載本網頁所附之申請書表格填寫,填寫完畢後印出並親筆簽名。 填寫前,請先參考範例。 請特別注意貼照片處說明,以避免補照片而耽誤申請時間。
- 請向工作單位取得「在職證明」(或在學證明)。
- 請備妥上列9項應備文件至鄰近的台灣駐外單位辦理入台申請手續並繳交費用。駐外單位會將申請文件正本送回台灣入出國及移民署續辦。(台灣駐外館處請至網址:http://www.boca.gov.tw/lp.asp?ctNode=56&CtUnit=15&BaseDSD=13 查詢)
- 台灣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審核辦理完成後,會將核發之入台證送回申請人之原申請地點後,由該駐外館處轉發給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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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-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者,入境時應備有回程機(船)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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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入境時應備有回程機(船)票。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在第三地區,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者,入境時應持有效期間之第三地區居留證或再入境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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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流程 |
邀請單位將於收件截止後進行團體送件,為免延誤入台證核發,請務必配合收件日期。
- 收件截止日:2011年3月15日
- 彙整送件日:2011年4月10日
- 預計開始寄發入台證:2011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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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至鄰近台灣駐外館處查詢,原則上至少需要30個工作天才能完成核發入台證。 |